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苍梧县位于广西东部,浔桂两江汇合地区,环抱桂东中心城市梧州市,“瑶连五岭,总纳三江”,素有“广西水上门户”之称,全县辖17个镇、243个行政村,土地面积4273平方公里。2001年末总人口66.5万人,有耕地3万公顷,林地34万公顷。苍梧历史悠久,人杰地灵,上古为虞舜巡游之地,秦汉已建立郡县之制。在当代,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济深的故乡。苍梧县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资源丰富,年均气温21.2摄氏度,年均降雨量1506.9毫米,年均无霜期达331天,自然条件十分优越。全县森林蓄积量945万立方米,森林覆盖率达74.3%,是全国科技兴林示范县和八大产脂县之一;蕴藏着金、铅、锌、铜、铁、钛、水晶石、重晶石、花岗岩、石灰石等金属矿和非金属矿30多种。